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
关于天水市麦积区区府润园一期建设项目
房屋(构筑物)征收决定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和《甘肃省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>办法》等规定,现将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29日作出的《天水市麦积区区府润园一期建设项目房屋(构筑物)征收的决定》(麦政发〔2018〕138号)予以公告。
一、征收目的
为了改善道北片区城市面貌、完善城市功能、提升城市品位,着力营造更加舒适优美的人居环境。
二、征收范围
区府润园一期:东至区政府,西至天宇华成,南至区府路,北至北山脚(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)。
三、征收补偿安置的主体和实施单位
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为该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,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局为该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部门,道北街道办事处受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局的委托,负责该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。
四、征收补偿安置
按照《天水市麦积区区府润园一期建设项目房屋(构筑物)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》执行。
五、征收期限
2018年12月2日至2019年6月18日止。
六、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,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,按照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,与房屋征收实施部门签订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》,完成搬迁。
七、被征收人对《天水市麦积区区府润园一期建设项目房屋(构筑物)征收的决定》不服的,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天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在6个月内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
2018年12月2日 |